劳动关系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劳动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中国境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仅限雇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一、有雇佣关系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可以和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是:
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实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不具备隶属性。
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的权利。其劳动报酬支付是由法律规定,并具有规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额并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而在雇佣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仅享有报酬请求权等极少的权利保障,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只能依据双方先前的约定才能享有。其劳动报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结清,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后,由雇佣方一次性支付给受雇佣方报酬,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发放报酬的时间、方式等,并不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而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具有长期、持、稳定性。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工作为目的,并不是在用人单位连续、稳定地工作,所以,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5、法律适用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系列劳动法律进行解决,而因雇佣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则要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二、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否享有同等待遇
临时工和正式工享有同等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其中劳动者范围很广,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所以,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即使这种关系只存在一天,临时工也应该享有正式工享有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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