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停处罚标准如下:1、在立交、高架桥上;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深圳交警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停车的,处500元罚款;2、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举措,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3、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4、除上述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5、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深圳交警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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