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财务报告等权利。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包括召集人无资格、未通知相关人员、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组成、职责和性质。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主要决策重大事项,选任和解除董事;董事会由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解决代理问题。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不能代表企业与外界交涉。
法律分析
一、股东会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权利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者没有表决权的参与者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结语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多项重要权利,包括制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报告等。然而,股东会决议可能会面临不成立的情况,如召集人资格不符、通知不到位、决议违法等。与之相比,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解决代理问题。股东会和董事会在组成、职责和性质上存在差异,股东会代表股东意志,而董事会是常设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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