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法律规定,违反规定可能被收监。取保候审不中断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判决情况可能收监服刑。案件可能在12个月后撤销。被取保候审的人需遵守规定,如不遵守可被拘留、逮捕。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特定规定。违反规定可没收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提供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违反规定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中,被公安局传唤与收监没有关系,传唤是正常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之后还是有被收-监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未获缓刑的,需要收-监服刑。
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过12个月依旧没有消息,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规定具体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将被没收,并根据情况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被拘留、逮捕。此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判决情况,如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未获缓刑的,需收监服刑。请注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也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一百零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九十三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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