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司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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