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的离婚证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手续时,应当先补领离婚证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丢失离婚证的当事人依法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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