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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适用代位继承

2024-01-31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如下:,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代位继承没有时效的限制。代位继承人对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便依法取得继承权,只要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就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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