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短的时间规定,所以没有办法说最快的时间。关键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释放。如果快,可能在3天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拘留30天左右作出决定。如果警方认为有相关证据,将报告检察院,检察院将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有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否则等待法院判决。因此这要看具体情况,看案件的严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无法确定。
(2)行政拘留不得超过15天;
(3)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按刑期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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