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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020-11-04 来源:榕意旅游网

财产保全一般是在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时才能申请的,如果对方只是欠钱不还,并没有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离婚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护

当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破裂,一方开始考虑离婚时,婚内财产就存在被一方转移的可能性,而如果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后仍不为所动,则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即使后续通过诉讼可能会判决转移方返还财产,但还是有可能存在遇到执行不能等风险。因此,夫妻一方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减小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的,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夫妻一方可以在提供担保后,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对方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因紧急情况未经起诉即申请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当然,还有一种办法是马上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样也可以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

二、起诉离婚能要求财产保全吗

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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