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证补办需要3个月左右。
房产证补办需要手续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备案后,由房地产档案管理机关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遗失的房产证就此作废;
4、携带申请表、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首先业主需要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确认房产证号码、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基本信息,然后由房屋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发行的报纸上申报遗失,公告期限一般为30天。
公告期满后,有关权利人不反对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凭公告、权利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未结婚证明,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房产证是指购买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法定所有权,并依法行进行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凭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同所有权证书,在一般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缩写,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书面证书。
房产证遗失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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