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应当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2)签订协议,公司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
(3)开立账户,认缴股款。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募股。
(6)发布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文件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7)发行股票。证券公司承销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8)验资。发行股份的股份数缴足后,由中国注册会计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10)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1)交付股票。
(12)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再次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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