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必要法律程序为,公司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移交清算组;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财产的范围,接管公司财产,并要求清算公司财产持有人返还财产。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确认和债务登记。债务确认是接管债务最重要的工作,对清算组确认的债务进行登记并设立清算账户;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收回公司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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