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怎么才能拿到合理补偿对于农民而言,之所以在拆迁补偿谈判时不占优势,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很多项目信息、被占地拆迁标准农户根本不知道;二是因为拆迁的流程农户也不清楚,相关的条条款款心里没数;三是因为农户个人和拆迁公司实力悬殊,根本没有谈判的优势。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1.消除信息偏差,拆迁项目摸底其实按流程拆迁之前必须与农户进行商议并将项目信息公开,但是很多时候并没有按照流程走,因此农户最好自家想办法弄清楚以下几个关键问题。拆迁施工工期是多少?(不能按时完成拆迁对方有损失);目前实际的拆迁进度?(这个很容易);其他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多邻里走动);目前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了解上限);要求信息公开透明,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2.要求签字的文件务必谨慎在签署拆迁相关文件时,由于涉及的文件比较繁多,一定要看清楚其中具体的条条款款再签字,否则一旦签了字就没有反悔的机会了。此时文件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之后如果还想改变其中的条款,就会困难重重翻盘机会十分渺茫啊!3.不轻易提交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确权证等,都是你的房屋土地最重要的身份证件,有些地方的拆迁队伍前期会趁机潜入被拆迁农户家里索要证件原件。这时候千万不要随便交给他们,否则以后出了什么问题,你的维权就会变得很困难。4.勿要草率报价一般在谈判之前拆迁队肯定会问农户,想要多少钱啊、有啥要求啊之类的问题,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轻易说出口。其实这时候是他们在打探你的心里价位,草率报价的结果一般只能是吃亏,这说白了就是他们的套路。5.表明维权决心在与对方谈判时,千万不要抱着维权决心不大的心态,否则拆迁方会觉得你很好搞定,也会大幅度压低你的赔偿金额,毕竟5万就能搞定的事,哪个单位都不会愿意花10万搞定。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村要获得合理的补偿,就需要对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如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流程、补偿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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