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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人员补偿规定?

2022-03-3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律师解答:

工厂转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组织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转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劳动者不希望搬走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结果,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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