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是什么
1、头部防护用品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按防护功能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罩),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3、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比较普遍的有三种类型,即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防具。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防止过量的声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称为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
5、手和臂防护用品
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通常人们称为劳动防护手套。
按照防护功能分为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每类手套按照材料又能分为许多种。
6、足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伤害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为劳动防护鞋。
按照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足趾鞋、防静电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震鞋等,每类鞋根据材质不同又能分为许多种。
7、躯干防护用品
躯干防护用品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防护服。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从事酸(碱)作业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应穿防静电产生的工作服等。根据防护功能,防护服分为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十四类产品,每一类产品又可根据具体防护要求或材料分为不同品种。
8、防高处坠落防护用品
防坠落用品是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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