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由证券从业人员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主体是证券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故意心态,客体是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法律分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罪犯应为从事证券交易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2、罪犯应具有故意的心理态度;
3、罪犯的行为应当损害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罪犯应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以欺骗或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并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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