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者名下房产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但名下归一方者,该方拥有房产所有权,另一方有债权;婚前全款购房但婚后加名另一方,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有债权。
3、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根据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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