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绑定操作流程: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页面需先登录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2、登录后,点击”我的””我的家庭成员””添加亲情账户”。
3、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或”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绑定”
一、使用身份证号绑定
签订“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后,输入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并上传指定材料。
1、签订个人承诺书(由系统生成),点击“开始签名”并按“确定”。
2、上传本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被绑定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点击“添加账户”。
如果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后即可完成账户关联。
如果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后,还需通过“人脸验证”,才能完成绑定
二、使用医学出生证明绑定
1、填写母亲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后,点击”查询”;
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扫脸认证”按钮,对新生儿的母亲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完成绑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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