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名) 协议人(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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