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了下 履行纳税义务,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正常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办理各税的纳税申报。
2.非正常申报:
(1)欠税补缴。
一是缓缴期内税款缴纳申请: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是补缴欠税申请:补缴缴欠款申请是指在申报期限以后对后期未缴税款缴纳时,提供有关资料。
(2)迟申报:是指超过规定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应纳税款的申报。
(3)检查补税。
(4)评估补税
(5)行政处罚。
(6)自查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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