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停薪留职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两倍的月工资支付给当事人。不管是劳动者拒绝签署还是劳动单位拒绝签署的话都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因此如果有劳动者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很有可能会被直接解约。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单位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工作满10年的话,可以要求劳动单位和当事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单位拒绝签署的话,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不支付的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为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请求补偿,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予以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薪资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薪资怎么办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怎么办?
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这些不明确的事项重新进行沟通与协商,协商一致后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重新加以明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协商不成功,有集体合同的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但有的企业、行业、区域内并没有集体合同,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没有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报酬时应遵循同工酬的原则,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劳动条件相应事项的标准,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此外,还有很多地方性行政法规等也对劳动条件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工资报酬。因此,若是合同中未写明薪资的话,那此时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就未明确约定的薪资做出约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上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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