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号与商标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者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一个商标一般会和某些特定的商品相联系。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表现形式不同。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但商标的表现形式则丰富的多。
专用权不同。商号权比起商标权要更简单。商号权只需要按照要求申请企业名称后,即可取得。然而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注册才能拿到商标权,一般需要一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范围不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需要续展,理论上可以无限持有下去。而商号权的效力一般限定在省、市等行政区域,并且没有续展的说法,只要主体存在,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
保护的程度不同。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二、什么是商号权
商号权,又称商事名称权,是指商人对其商号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商号使用权以及商号专用权。
1、商号权主体,是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且具有单一性。这就是说,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团体、个人不能成为商号权的主体;而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独立的商事主体的资格者,如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能成为商号权主体。商号主体的单一性是指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而不存在多个商事主体共有一个商号权的情况。一个总公司的商号可为其数个子公司共同使用,但只有总公司才有权转让该商号,总公司是该商号的唯一的所有者。
2、商号权的客体,是依法核准注册的商号。由于多数国家都以商号的登记作为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因此一般来说,只有基于经过登记的商号才能享有商号权。《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定:任何一名商人均有义务将其商号和营业所所在的地点向营业所所在辖区的法院申报商事登记。我国的法规也规定,商号或企业名称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专有权。但是,世界上有些国家规定依法注册并不是取得商号权的必要条件。
3、商号权的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商号权与商事主体不可分离,商号是商事主体法律人格的化身,商号权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更具人格性。同时,商号具有无形财产属性,信誉良好的商号可以给商号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号权具有财产权属性。
三、商号权如何救济
由于我国目前对商号权并未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对商号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中,对商号权的救济主要分为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救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对商号进行管理的主要部门,在商号权收到侵害时可以寻求行政救济;二是司法救济,从侵权责任来看,侵害商号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可以寻求人民法院和仲裁委的救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