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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有哪些

2020-02-0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员工离职手续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等,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一、随时辞职的条件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员工离职原因如下:

1、工资福利不到位,无法满足正常的日常开销;

2、加班频率过于频繁,严重影响个人正常作息;

3、身体存在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总而言之,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申请。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获取离职证明。办理完离职证明需要拿回自己的相关材料,比如离职证明材料、养老手册、失业登记证、公积金卡等,果是公司辞退自己,在结算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偿,失业金需要自己主动去人社部门办理。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员工可以直接离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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