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管的一种制度,它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具体而言,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要求,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同时,监理人还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节点进行监督。若监理人未能履行好监理职责,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监理人需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监理人应当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节点进行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聘请监理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实行监理。监理人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节点进行监督。监理人应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依法受聘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对因自己过失给建设工程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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