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效并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不应将其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只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在审判实践中,应将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区分开来,不要简单地将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仅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分析
无性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可以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而调解无效并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在审判实践中,不应简单地将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志,也不应将其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一方要求离婚则可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处理。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准予离婚,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对于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也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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