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之前听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如何这次是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妨害公务罪了呢?

2024-03-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你好,这是因为警察的特殊身份,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之前轻微伤肯定鉴定的是打架的对方,那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这次的轻微伤是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所以根据你描述的警察轻微伤,即使不轻微伤,你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也构成妨害公务罪,轻伤以上也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处罚比妨害公务罪更严重一些。您好!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你好,上次的轻微伤不是不构成犯罪,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这次轻微伤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俩罪本就是俩不同的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