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效期为360天,而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效期为180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法律分析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拓展延伸
发票认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发票认证的截止日期通常是根据具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票认证的截止日期是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的截止日期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行业或具体的认证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及时查阅相关法规和政策,或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确切的截止日期。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回答,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准。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而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为180天。具体的认证截止日期可能因地区、行业或认证要求而有所不同,请您及时查阅相关法规和政策,或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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