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有发票开具单位盖章确认,有效。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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