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住宿费的“用途”,企业员工在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专票认证后,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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