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规定,营职以上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机关当公务员,连职以下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业单位后原则上是不会有编制的,立功人员则另当别论。想要带编制只能通过考录这个途径先列入编制内,因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都是“逢进必考”,而安置是有各种各样的安置方法,并不是一定会安排到事业单位带编制的工作。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同时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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