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办理身份证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咨询地区派出所
如:在上海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就业、就学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拍照按指纹
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不接受本人携带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
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还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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