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扣税方式如下: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分红:
(1)持股期限≤1个月的,全额;
(2)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1年的,免征。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30%;
(3)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其他规定:
(1)基本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取得;
(2)特别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税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3)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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