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离婚时,天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2、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特别是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在离婚分割天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利益。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射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天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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