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宣费: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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