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招待费报销规定

2020-06-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遵循“谁发生,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公司内部和部门间人员代报。
原则上应由公司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共同外出应酬,总经理特批除外;报销时至少需要一名外出招待的公司员工在“付款通知书”上共同签字确认。原则上只能是一家商家的发票或者收据,并与申请表的商家保持一致。如有第二家及以上商家需在发生前电话报请上级直接主管口头同意。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出差地的,报销工作需在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对确实无任何单据的支出,经办人员需于次日编制明细表,列明支出明细和计算依据,并经共同招待人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业务招待费使用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严禁发生随意招待现象.业务招待费发生前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办公室根据申请,请示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紧急情况下可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对方人数的半数.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 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