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中,当借款人未按照协议还款时,是否应该追加利滚利的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四倍。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则借款人可按照协议约定的罚息或者利息逾期计算利息。若借款人未还款,而出借人未就逾期利息作出约定,则未清偿的本金不再产生利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写明利率和还款期限。法律规定的利率以外,对超过部分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但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四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适用有关利率的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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