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面临家庭暴力时,您可以选择向派出所报警或者向当地的妇联部门寻求帮助,此外,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注意事项:
首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目前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预期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代其申请人身保护令。
其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事项及事由,并需要本人签名);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3、被申请人的身份材料;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交相关的委托手续材料(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件等);5、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照片、视频、录音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北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温馨提示: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勇敢说“不”,不要隐忍退缩,要保护好自己,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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