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xx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xx民初字第号
原告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xx(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xx(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xx(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xx(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xx适用简易/普通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xx(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xx(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调解请求)。
被告xx辩称:xx(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xx述称:xx(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xx(写明法院对证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xx(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xx(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xx(写明判决结果)。
xx(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
审判员:xx
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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