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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

2020-06-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律师解析: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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