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去医院看监控要找谁?

2020-04-03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行政部门都有权查的,如公安局

法律依据: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系统,预防、发现、监控、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入侵、防破坏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视频监控、入侵探测与报警、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或者以上述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电子系统或者网络。

第七条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场所和部位的所属单位投资建设,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一条 除依照法定职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十九条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控、信息保存、信息使用、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显示、储存、传输重要信息应当采取信息保全和加密等措施。

负责监控技防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系统信息的安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