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一般是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以及该该部分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所以一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1、社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以记录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和个人帐户储存情况,是计算缴费年限和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2、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的承办机构应当为每个劳动者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核发个人《养老保险交费证》,详细记录交纳养老保险费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提取的养老保险金。按照规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应当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部分。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记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部分的标准,由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拟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执行。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时个人账户中储存的资金要全部支付给个人。而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养老保险费的记入,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有两种形式介一种是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另外袱种是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的方式。这种友式适合于在外务工的农民,在按月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交费额与单位交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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