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时获得帮助和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强制性原则。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基金三方负担筹集的原则的保证。
2.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强制性的派生原则。它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
一是保险基金的征收法定;
二是保险基金的用途法定。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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