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分割该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分割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男女平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是照顾困难,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对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予以补偿,利于发挥财产价值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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