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期间的社保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2、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3、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4、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可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当然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或垫缴后归还。
二、产妇的福利
1、
产假: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共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
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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