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
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