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对产品瑕疵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实际损失;产品缺陷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瑕疵赔偿由销售者承担,缺陷赔偿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诉讼时效期限不同,瑕疵一年,缺陷二年,十年后请求权丧失。
法律分析
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瑕疵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区别如下:
1、产品瑕疵责任属于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2、产品瑕疵责任免责事由包括经营者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瑕疵的存在;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4、责任形式不同。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求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求偿,一方赔偿后,如果责任属于另一方,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这是两种责任的重大区别。
5、诉讼时效不同。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产品保证期的除外。
结语
销售者在产品存在瑕疵时,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并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责任不同,前者属于侵权责任,后者属于合同责任。对于瑕疵,消费者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缺陷,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此外,责任形式和诉讼时效也存在差异。对于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并可相互追偿。诉讼时效期限也不同,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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