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必须到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办理,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分析
迁户口办理的地方是派出所的户口登记机关。迁户的方式是:当事人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购买合同或房产证明等证明住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配偶);6.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未成年子女)。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语
户口迁移是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住址证明、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