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房产官司如何寻找证据
房产官司用以下方式寻找证据:
1、尽量与对方协商,争取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比如对方承认欠款的证据,双方对发生事实的共同承认,一般都是有效的,因为是双方书面形成的;
2、通过私人录音取证。但不能采取监控、强迫等非法手段,否则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双方协商时私下录音并不违法;
3、寻找知情证人作证。根据双方的交易,尽量联系知情人提供证人证言。当然,证人一般要求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证明力更强。如果一方的亲属作为对方有利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二、录音录像取证怎么样有效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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