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机关法人,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怎么会是城镇户口。要么就是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居民属于城镇户口,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社区居委会是一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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