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是为了保障我们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的情况,但是对于征地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补偿措施的。征地补偿是关心着我们很多人的利益问题的,所以说对于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我们肯定都很关心。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20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七、《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八、《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二)具体征地流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广东省政府方面找到相关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其实有很多,因为这是关心大家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省政府规定的是非常的明确的,对于问题的处理方式也有相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